服务说明:
1、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知识产权 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 30分
3、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4、企业增长性 2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政策优惠:
(1)东莞市针对初次认定奖励30万,复审通过后奖励10万元;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从25% 降到15%;
(3)企业申报成功后区镇区配套奖励。
服务内容:代办申请认定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满意度评价:
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