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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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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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 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 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 通知》(国发〔2006〕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申报条件:
   (1)在本市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2)前三年企业没有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或失信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
   (3)企业建立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财务管理规范;
   (4)企业具有一定研发条件,开展了研发活动。
     3、政策奖励: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满意度评价:

     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本模块服务由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政府政策的咨询服务,致力成为最专业的政策咨询专家。公司由多名超过10年政府项目申报经验的行业专家共同组建而成。
近三年为企业获得财政资金近2亿元,曾成功服务过的项目经验如下:
国家层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立项1200万);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80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0万)等。
省层面:广东省第四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第五批创新科研团队(成功申请2项,其中:1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1项省立项1000万,市配套1000万,松山湖配套500万);广东省应用型专项(立项800万);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300万);广东省省部产学研专项(立项100万);广东省孵化器认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技术改造专项;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等。
市层面:东莞市第二批创新科研团队(立项800万);2015年、201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立项1000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东莞市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东莞市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重点实验室;东莞市孵化器认定;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东莞市信息化专项等。
团队熟悉政府项目的申报、答辩、现场考察、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审计、验收各环节流程,且匹配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化专业机构、上市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集政府项目咨询服务、会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产业服务链条,是一家值得您信赖的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