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粤财工〔2015〕246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3、政策优惠:经税局审核认定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500万元以下以10%进行资助;高于500万元的以5%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