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
东府办〔2014〕7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4〕7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2、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
(三)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单次5万元或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中规定的其他不予资助情形;
(六)项目已完工达效(申请拨贷联动资助方式项目除外)。
3、政策优惠: 资助方式分为拨贷联动、贷款贴息、设备租赁补助、事后奖励等。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满意度评价:
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