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 号)文件精神,按照《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
2)申请贷款贴息、事后奖励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实施,且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必须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即项目实施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均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项目已完工。
3)申请拨贷联动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后实施;项目未完工。
4)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金额按照国家《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核算达到5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企业在IT设备、软件与系统等构建、使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用于购置、租赁、项目实施、咨询、培训、服务外包等费用(硬件设备购置费占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50%)。
注:①硬件设备购置费是指在软件与系统构建、使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所购置或租赁计算机、服务器、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带宽所产生的费用;②与项目无关的软件与系统购置费/租赁费、实施费、咨询费、培训费、服务外包费和硬件设备购置费均不列入项目投入和资助范围; ③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5)对已获该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3、政策奖励:
1)事后奖励方式:按项目投入总额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参照拨贷联动方式进行利息补贴。
3)拨贷联动方式:按照立项资助资金最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额。
4)重点推广项目最高为150万。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3)满意度评价,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