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0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科〔2015〕208号)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该专利权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5)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3、政策奖励:金奖奖励资金20万,优秀奖奖励资金10万。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3)满意度评价,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