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府〔2015〕109号)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东科〔2015〕208号)
2、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本市注册或登记的单位。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应当是本款规定的单位或与本款规定的单位有合作、协作关系的人员;
(2)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本市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第(一)点规定的组织或公民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2)权属合法取得,并不存在争议或者异议。
3)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并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3、政策奖励:(1)市长奖,奖励50万;(2) 科学进步奖:一等奖20万,二等奖10万,三等奖5万。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3)满意度评价,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