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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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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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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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说明:
1、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4号)

2、 申报条件:
(1).有孵化场地(虚拟孵化器除外):孵化器均需提供固定的使用场所(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作为孵化用途的时间不少于五年。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2)有孵化企业(项目):孵化器入驻的孵化企业(项目)10家以上,已申请或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项目)占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3)有孵化团队:需配有专职的经营管理团队,员工激励明确。
(4)有孵化政策:需制订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且均针对在孵企业(项目)在租金减免、提供服务、组织活动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5)有孵化设施(虚拟孵化器除外):需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及服务功能。
(6)有孵化服务:需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和项目路演等方面的服务。
(7)有孵化基金:需通过自设、合作共设、引入落户等方式设立专门的孵化基金,投资在孵企业(项目)。
(8)有孵化机制:需制定在孵企业(项目)的遴选、毕业和淘汰机制。上年度毕业企业(项目)占孵化企业(项目)的5%以上。


3、优惠政策: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模块服务由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政府政策的咨询服务,致力成为最专业的政策咨询专家。公司由多名超过10年政府项目申报经验的行业专家共同组建而成。
近三年为企业获得财政资金近2亿元,曾成功服务过的项目经验如下:
国家层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立项1200万);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80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0万)等。
省层面:广东省第四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第五批创新科研团队(成功申请2项,其中:1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1项省立项1000万,市配套1000万,松山湖配套500万);广东省应用型专项(立项800万);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300万);广东省省部产学研专项(立项100万);广东省孵化器认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技术改造专项;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等。
市层面:东莞市第二批创新科研团队(立项800万);2015年、201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立项1000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东莞市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东莞市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重点实验室;东莞市孵化器认定;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东莞市信息化专项等。
团队熟悉政府项目的申报、答辩、现场考察、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审计、验收各环节流程,且匹配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化专业机构、上市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集政府项目咨询服务、会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产业服务链条,是一家值得您信赖的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