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
2、申请条件:
(1)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3)企业享受2014年度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或纳入“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经费投入统计”;
(4)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及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指引,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并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报备(与本次申报一同受理)。
3、政策奖励:
经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投入×系数(当年市财政年度预算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全市所有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投入总额)。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满意度评价:
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