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申报条件:
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本市户籍的居民;
(三)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四)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2、资助金额: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分别不超过5件。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二)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同一项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四)每代理1家本市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对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含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上年度东莞属地纳税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分支机构)给予5000元的资助。同以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机构不予资助,
服务内容:
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