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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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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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说明:
1、 政策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7〕2号)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2、 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三)符合本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以及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要求。
(四)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规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同时要向市统计部门填报《企业科技统计年报》。
3、优惠政策:
(一)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按当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企业,前次网络销售额2亿元以下的,要求本次网络销售额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30%;2亿元以上,增幅达到15%。
(二)对已申报年纳税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年纳税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三)对已申报年纳税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企业,要求本次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15%。对年纳税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四)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具有东莞特色产业带和网上特色馆的本土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给予支持。按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服务内容:
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本模块服务由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政府政策的咨询服务,致力成为最专业的政策咨询专家。公司由多名超过10年政府项目申报经验的行业专家共同组建而成。
近三年为企业获得财政资金近2亿元,曾成功服务过的项目经验如下:
国家层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立项1200万);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80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0万)等。
省层面:广东省第四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第五批创新科研团队(成功申请2项,其中:1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1项省立项1000万,市配套1000万,松山湖配套500万);广东省应用型专项(立项800万);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300万);广东省省部产学研专项(立项100万);广东省孵化器认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技术改造专项;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等。
市层面:东莞市第二批创新科研团队(立项800万);2015年、201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立项1000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东莞市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东莞市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重点实验室;东莞市孵化器认定;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东莞市信息化专项等。
团队熟悉政府项目的申报、答辩、现场考察、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审计、验收各环节流程,且匹配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化专业机构、上市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集政府项目咨询服务、会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产业服务链条,是一家值得您信赖的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