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 政策依据:《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东莞市建设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宣通〔2015〕48号)
2、 申报条件: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拥有自主商标权、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分类规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6年度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5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东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
(3)申报园区(基地)项目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其园区(基地)内企业该年度税收的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二是其园区(基地)内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600万元。
(4)申报主体为属于创作研发型、中介服务型企业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企业该年度税收不少于10万元;二是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30万元。
(5)申报主体属于生产制造型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企业该年度税收不少于600万元;二是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1800万元。
3、 政策优惠:
优质项目补助;配套项目补助;园区(基地)专项补助;贴息
服务内容:
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