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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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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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说明:
1、 政策依据:《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东莞市建设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宣通〔2015〕48号)
2、 申报条件: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拥有自主商标权、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分类规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6年度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5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东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
 (3)申报园区(基地)项目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其园区(基地)内企业该年度税收的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二是其园区(基地)内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600万元。
 (4)申报主体为属于创作研发型、中介服务型企业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企业该年度税收不少于10万元;二是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30万元。
 (5)申报主体属于生产制造型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企业该年度税收不少于600万元;二是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1800万元。
3、 政策优惠:
优质项目补助;配套项目补助;园区(基地)专项补助;贴息

服务内容:
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本模块服务由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政府政策的咨询服务,致力成为最专业的政策咨询专家。公司由多名超过10年政府项目申报经验的行业专家共同组建而成。
近三年为企业获得财政资金近2亿元,曾成功服务过的项目经验如下:
国家层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立项1200万);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80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0万)等。
省层面:广东省第四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第五批创新科研团队(成功申请2项,其中:1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1项省立项1000万,市配套1000万,松山湖配套500万);广东省应用型专项(立项800万);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300万);广东省省部产学研专项(立项100万);广东省孵化器认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技术改造专项;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等。
市层面:东莞市第二批创新科研团队(立项800万);2015年、201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立项1000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东莞市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东莞市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重点实验室;东莞市孵化器认定;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东莞市信息化专项等。
团队熟悉政府项目的申报、答辩、现场考察、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审计、验收各环节流程,且匹配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化专业机构、上市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集政府项目咨询服务、会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产业服务链条,是一家值得您信赖的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