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 政策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7〕2号)
2、 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时间超过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部门,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和完善服务流程,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财务、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
(三)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或服务有规模、具特色,能够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调发展,富有成长性。
(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五)网络零售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网络批发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促成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生活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电子商务综合创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50%,或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50%。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一次。
(六)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身份申报认定的,需运用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对接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监管系统。
3、优惠政策:
对认定后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开展评选认定工作所产生的相关经费,从当年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且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
服务内容:
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