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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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领军人才有哪些类别?

青年领军人才分培养和引进两大类,均采取公开评定方式进行遴选。申报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类别参与遴选。

(一)培养类。面向我市重点扶持的新兴领域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主要从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中进行遴选。申报人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参加公开评定。每年共评定产生10名莞邑青年领军人才。

(二)引进类。人才+项目形式面向海内外公开遴选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重点从主持(参与)国内外重大研发、创新创业项目或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中进行遴选。申报人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参加公开评定。每年共评定产生15名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青年领军人才有哪些申报条件?

青年领军人才的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岗敬业,品德优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4.近两年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5.近两年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6.实际控股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缴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7.有突出贡献并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推荐。

(二)具体条件

1.培养类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培养类的申报人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

2)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承诺入选后与现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已入户我市的优先考虑。

3)在莞工作或创业累计满3年。

4)所在工作单位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报人提供培养条件。

5)申报人须获得省级以上的表彰荣誉或在本领域中为我市作出较大贡献,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是行业的楷模和学习的典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对行业起到重要引领发展作用。

2.引进类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引进类的申报人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

2)创新创业年限要求。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时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需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以内。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拟建企业的人才自确定正式入选后,需入选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法人实体并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在我市已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以内。

3)所在单位或意向工作单位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报人提供培养条件。

4)申报人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较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有开展或计划开展的优质项目,拥有良好发展前景。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创新成果对解决我市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重大关键作用,产业化前景好,对青年人才具有示范引领和榜样带动作用。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条件。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业团队;所主持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项目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三、青年领军人才如何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在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发布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公告,集中进行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需按照当年申报公告要求,通过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写《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的需提供验证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登记证;

5.主要任职文件或证明;

6.荣誉与奖励证书;

7.主要业绩成果(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8.在莞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以及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

9.单位章程、股权构成、财务制度、业绩、近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0.近期大一寸电子免冠照片。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获得的,无需申报人提供。

四、青年领军人才有哪些评审形式?

(一)培养类。对培养类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具体评审标准,重点对申报人的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发展潜力和项目前景进行评判。经综合评价和投票排序后,由专家提出培养类的拟入选名单。

(二)引进类。对引进类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综合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具体如下:

1.书面评审。重点对申报人的创新创业能力、项目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进行评判。主要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按创新和创业两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书面评审,评审结果分推荐和不予推荐两个等次,属推荐等次的经综合考虑和投票排序后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2.现场答辩。重点对申报人的层次和领军能力、项目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判。主要组织技术、财务和投资专家分创新和创业两类对通过书面评审的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专家根据书面评审、现场答辩情况提出引进类的拟入选名单。

五、青年领军人才有哪些政策待遇?

青年领军人才享受以下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资金资助。资金资助由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组成。项目启动资金主要支持开展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培育实施、创新研发、团队建设等。奖励资金是对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技术项目绩效、行业带动、人才引进培养、营业额和税收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按排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加大项目后续研发投入、改善团队福利及项目扩产等,不得用于与团队或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资金资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专款专用;资金资助标准如下:


对表现特别优异、贡献格外突出的青年领军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按3年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主持体量、品质、效益俱佳的重大项目的青年领军人才有关事项,可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青年领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二)金融支持。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市科创基金等融资支持;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市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三)优先推荐。优先推荐青年领军人才评定我市特色人才,以青年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评审,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支持其团队所在单位申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和载体。

(四)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青年领军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每位青年领军人才每年至少自主安排参加1次国内外交流学习,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支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需要可选送其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开展研修和交流合作。

(五)直接入户。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入选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市,由市公安局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或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六)公共服务。青年领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园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领军人才可优先申请人才安居房。与领军人才共同来莞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入户我市的,享受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人才在我市各级行政办事窗口可享受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七)引才奖励。设立引才奖励鼓励单位引才。企业、社会组织和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推荐的人才成功入选青年领军人才,且按政策申报并成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引才单位可获相应人才类别的引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