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 政策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
2、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 为红牌;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 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 业。;
(四)2015 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2000 万元、营业收 入增长不低于 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 属于各镇重点引进项目企业的,收入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 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
(六)有明确的“倍增”方案,具有强烈“倍增”意愿;
(七)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 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 或多项。其中:科技创新驱动,侧重选取研发投入较大、拥有 较多专利、知识产权及技改投入较大的企业;总部经济驱动, 侧重选取已在我市建立总部以及正在启动总部建设的大型企 业;兼并重组驱动,侧重选取有兼并重组计划的大型企业;服 务型制造驱动,侧重选取中小型新型业态、定制化生产的企业; 产业链整合驱动,侧重选取先进制造业中的龙头制造企业和具 有整合上下游产供销环节的企业;资本运营驱动,侧重选取上 市后备企业及上市梯度企业库中,上市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 创新招商驱动,侧重选取利用新的招商手段和方式,在基本不 增加使用土地资源条件下招引投资强度大、单位产值高、要素 需求少的高端新产业。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 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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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