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申请认定前3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具体标准参见东莞市先行的相关政策文件);
3、企业为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能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红牌;
4、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工业企业A档: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B档: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C档:2亿元(含)以上;生产性服务企业A档:3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B档: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C档:2000万元(含)以上;
6、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低于5%,成长型中小企业: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A档),15%(B档),10%(C档),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A档),25%(B档),20%(C档)。
资助金额:
1、成长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成长型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承担”机器换人“、”信息化专项“等市经信局执行的市财政项目,资助比例和限额可以在原有资助基准上上浮10%及20%。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