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东府办〔2014〕7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由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小微企业的划型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营业收入标准界定执行;
(3)本年新建投产,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以前年度设立,本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法人企业。
3、政策奖励:按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企业上年度实缴增值税额从高往低排序,根据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年度培育目标奖励前300家,结合企业税收贡献原则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满意度评价:
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