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 政策依据:《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细则》(东府办〔2015〕33号)
2、 申报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1)企业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第二: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服务内容:
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