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文
申报条件:
㈠ 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在广东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
4、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来)。
㈡ 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和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服务内容:
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