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创新型中小企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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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型中小企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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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2、   申报条件:

专题一:一般创新项目
(一)专题背景:
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明显的提升。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中小微企业的申报项目,适当倾斜扶持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中小微企业的申报项目。
(二)专题内容:
支持的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附件)。
(三)专题目标:
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附件)要求。
(3)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3、支持方式与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支持额度原则上为3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新增研发支出50%的,不能进入评审程序。申报项目金额不足30万的,以企业实际申报金额来计算项目相关研发支出的比例,确定支持额度。
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专题二:重点创新项目
(一)专题背景:
主要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或在重点行业或技术领域实现突破,能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
(二)专题内容:
支持的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附件)。重点支持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三)专题目标:
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项目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及产业。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3亿元;近二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增长率不低于50%(即2014年营业收入比201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0%),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 项目基本要求
与一般创新项目的“项目基本要求”相同。
3. 不支持的对象
除与一般创新项目“不支持的对象”要求相同外,企业还须未承担过省创新资金重点创新项目。
3、支持方式与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支持额度原则上为80万元。企业申报项目金额不足80万的,以企业实际申报金额来计算项目相关研发支出的比例,确定支持额度。
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服务内容:
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本模块服务由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政府政策的咨询服务,致力成为最专业的政策咨询专家。公司由多名超过10年政府项目申报经验的行业专家共同组建而成。
近三年为企业获得财政资金近2亿元,曾成功服务过的项目经验如下:
国家层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立项1200万);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80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0万)等。
省层面:广东省第四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第五批创新科研团队(成功申请2项,其中:1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1项省立项1000万,市配套1000万,松山湖配套500万);广东省应用型专项(立项800万);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300万);广东省省部产学研专项(立项100万);广东省孵化器认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技术改造专项;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等。
市层面:东莞市第二批创新科研团队(立项800万);2015年、201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立项1000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东莞市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东莞市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重点实验室;东莞市孵化器认定;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东莞市信息化专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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