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改造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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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说明:
     1、政策依据:《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1号)、《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2号)、《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2744号)、《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
     2、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内。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三)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
   (四)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五)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六)项目申报必须按照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要求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组织部门不得推荐上报: 
     1)近5年来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级财政扶持的。
     注:前期需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上备案
     3、政策奖励:按设备投入的10%奖励
   
服务内容:代办申报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3)满意度评价,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本模块服务由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东莞市众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政府政策的咨询服务,致力成为最专业的政策咨询专家。公司由多名超过10年政府项目申报经验的行业专家共同组建而成。
近三年为企业获得财政资金近2亿元,曾成功服务过的项目经验如下:
国家层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立项1200万);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80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0万)等。
省层面:广东省第四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第五批创新科研团队(成功申请2项,其中:1项省立项3000万,市配套3000万;1项省立项1000万,市配套1000万,松山湖配套500万);广东省应用型专项(立项800万);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300万);广东省省部产学研专项(立项100万);广东省孵化器认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技术改造专项;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等。
市层面:东莞市第二批创新科研团队(立项800万);2015年、2016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立项1000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东莞市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东莞市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重点实验室;东莞市孵化器认定;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东莞市信息化专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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