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我市,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2)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4)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登记。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申报建议:
(1)软件产品登记数量确定:贵司可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产品软件技术确定需要认定的软件产品数量。
(2)名称软件产品名称确定:
软件著作权、检测报告与软件产品认定的名称要一致。
软件产品名称构成:企业标识+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 具体表示为:X………… X…………软件 Vxxx.xxx
(3)软件产品认定必须提供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要贵司工程师在确定软件产品名称之后,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4)软件检测是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需贵司提供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
3、政策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签订协议——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3)满意度评价,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