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服务内容: 代办商标到期的续展
所需时间: 办理续展手续后,从注册有效期满后6-8个月左右下发续展核准证明
需提供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合同、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我公司提供,贵司加盖公章);
(2)最新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4)商标证书复印件。
服务流程:
面议邀约——服务平台指派服务商——网上付款,预付款暂存平台——业务办理——服务完成,客户评价——服务平台向服务商付款
服务承诺:
(1)客户网上签订协议、预付款项之后,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未开始提供前,客户可以要求100%退款;
(2)因服务商服务质量原因,服务满意度在一星级及以下的,经一站服务平台客服或管理处核实,退款20%。
满意度评价:
为一站式服务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应商对经办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请您客观评价。您的鼓励是我们进步的动力!